【本報台北訊】中央修訂法規,從九月新學期開始,各國中、國小學生經班上導師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無須具備低收入戶或殘障等身分,即可申請免費營養午餐。
以台北縣為例,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父母為身心障礙且為中低收入戶者,可透過社會局核定,再由教育局撥經費給學校辦理,此外,對於家庭突然發生變故,卻來不及辦理社福認定者,仍給予援助。
近年來陷入困境的家庭愈來愈多,但基於其他因素無法列入弱勢身分,很多家庭付不出孩子午餐費、學費,因此教育部及行政院主計處決定放寬補助午餐的標準,除了維持低收入戶等原有的補助對象,另新增班級導師認定的對象。
導師只要透過家訪,發現學生的家庭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無須證明文件,即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讓學生不必煩惱沒錢吃午餐,待學生家庭狀況好轉,再停止補助。
台北縣教育局表示,北縣付不出營養午餐費的學生年年增加,去年有一萬七千八百人,今年暴增一千三百三十九人,總人數逼近二萬。台北縣除了動用公部門預算支付弱勢學生午餐費,教育局也設立營養午餐專戶,募集社會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