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是雇主最常見的規避手法,但最近勞委會訴願會卻發現愈來愈多雇主「大鬥法」,使用各種名目切割工資,有些甚至投保薪資只有二萬多元,但「旅遊補助費」、「工作獎金」等非工資獎金卻也高達二、三萬元,顯示雇主為了規避勞保、勞退責任,對勞工「工資」項目大做文章。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屬工資,但施行細則第十條則有「例外規定」,包括紅利、獎金、中秋節等節金、教育補助費、差旅費、工作服代金等不屬「經常性給與」,則不屬工資。
這個「例外條款」就成為很多雇主切割工資的管道。勞委會訴願會表示,最近就發現多起訴願案件都是勞工控訴雇主以巧立名目切割工資,舉凡「無過失獎金」、「差旅費」、「全勤獎金」、「競賽獎金」、「特殊功績獎金」等,都可以是發給名目。
最近一例是發現一位勞工每個月投保薪資只有二萬多元,但是公司每個月都以不同名目發給高達二、三萬元的津貼,例如五月發「母親節獎金」二萬五千元,六月「旅遊補助費」二萬八千元,七月則是「競爭獎金」等,非常不尋常。
勞保局也發現,由於勞退提撥係以薪資百分之六計算,實施勞退新制後,雇主精打細算,從勞基法第十條有關「工資」定義著手,巧立各種津貼名目發給薪資,用意都在降低勞保保費及勞退提撥金。勞保局最近就特別注意類似狀況,一旦發現異常,不但逕予調高投保薪資,還會加重處罰。
勞保局一般會先比較行業別平均薪資,如果甲行業員工平均薪資都在三萬元,但某公司員工投保薪只有一萬八千元,就會再查核薪資名目,通常就會發現該員工各種名目津貼非常多,例如可能「交通補助費」、「服裝費」、「工作獎金」等加起來超過上萬元。更離譜的還有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但事後發現該名勞工根本沒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