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交通部、經建會對「西濱快速公路工程」及「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等重大經建投資計畫的決策與審議過程草率,未務實周延考量用地取得、民情意向及資金排擠效應,八十三年度起均無法編足預算,昨天均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糾正指出,行政院暨所屬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對西濱快速公路工程及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等重大經建投資計畫內容與期程一再修正延後,致工程規劃、測設與用地徵收公帑浪費。
監委表示,西濱快速公路工程在編審階段未詳實考量中央政府整體財政狀況,八十三年起即無法編足年度所需預算額度,其原核定總建設經費新台幣九百四十六億元,其中自償性資金三百一十二億元,但因路線變更為半封閉式,無法設立收費站收費,建設經費改為全部由國庫負擔。
另外,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執行階段因為同步推動西濱快速公路工程等多項重大建設而產生的資金排擠效應,致八十三年度起無法編足年度所需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