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抽驗市售水產品,發現量販店販售的鱒魚含有氯黴素、硝基←喃兩種禁藥,儘管很快查到供應源頭,但讓民眾感到恐慌的是,問題鱒魚除了轉銷大賣場,更賣給一般餐廳,究竟有多少毒鱒魚入了消費者的胃?更嚴重的是,衛生署的檢驗證明台北縣、桃園縣和宜蘭縣養殖水產品,今年完全未依規定進行上市前抽驗。
從過去外銷香港石斑魚含有孔雀石綠,至上個月爆發的家畜家禽使用瘦肉精,嚴格說來,這些事件不論從農委會業務範圍的供應源頭,到衛生署負責的消費部分來說,並非屬「獨立事件」,應是衛生署與農委會跨部會的通案。
檢討的關鍵並不在衛生單位有無代替消費者把關,畢竟,這道程序只是亡羊補牢,應該追究問題的源頭,到底台灣的畜牧養殖業出了什麼問題?政府部門又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必須了解的是,為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動物養殖禁藥,畜牧養殖業者要一再使用?為何農委會的把關能力如此弱?為何衛生署的把關出現漏洞?若這三個問題不能解決,台灣的畜牧養殖業大概就淪為賺蠅頭小利的夕陽產業。
畜牧養殖業者將本求利,這種心態是可理解,但這種作法真的有可能賺「暴利」?如果沒有,農漁民是否必要如此「短視近利,殺雞取卵」?這種手法究竟只是少數的害群之馬,或是普遍現象
?主管業務的農委會必須深入追查,畢竟,從上月的瘦肉精事件到今天的毒鱒魚,可發現畜牧養殖業使用動物禁藥,已有成為普遍現象的趨勢,與其讓畜牧養殖業遭受凌遲式的「踢爆」,還不如全國大檢驗,讓農漁民了解繼續使用禁藥,一定會「偷雞不著蝕把米」。
此外,地方政府的衛生單位與農業單位,總是慢了好幾拍,甚至麻木不仁,更值得檢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已如此顢頇與渾沌,地方首長該祭出嚴厲處分,整治這些荒謬絕倫的公務員。
淮儀(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毒蝦、毒鱒魚 都須徹查
繼衛生署驗出大陸進口白蝦含有致癌抗生素後,又發現台灣本土養殖的鱒魚也含有相同藥物氯黴素、硝基←喃,而且含量之高,可能是國內檢驗紀錄,而同一批的二十尾鱒魚,已被民眾吃下肚,我認為茲事體大,一定要追根究柢。
養殖業者應當須負起責任,但市場出售者魚販坦白說出:「(養殖魚)一隻死,整個魚池都會死,所以他們比較會加藥。」明知是毒鱒魚,為什麼還販售,有關單位為何縱容?希望檢警要一併查辦。
當中國大陸的蝦有問題時,執政黨民代要求官員「徹查」,並希望民眾抵制,現在台灣本土養殖的鱒魚含有相同禁藥,卻不見民代有如此要求,豈不是「一國兩制」?呼籲民代監督政府相關單位做好檢驗、把關工作,不要讓無辜的消費者受害。
林泉利(北縣新店/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