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語言發展法將閩南語等本土語言列為國小到高中必修,但不包含新住民語,與教育部在一○八課綱將新住民語納入國小本土語言必選不同。新課綱總綱課程審議會國小組成員為解決此問題,提議小一、小二先學本土語,小學三年級後才可選新住民語。如提案經課審大會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須重新修改新住民語課綱。
但新住民反對此提案,認為此制是鼓勵新住民子女忘本。國教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富說,教育部規畫的新課綱和文化部發布的語發法出現扞格,國教院將考量學習負擔,研議相關配套。
一○八課綱去年上路,本土語如閩南語、客家語,以及新住民語如越南語、印尼語,被並列為國小語文領域必選,每周上一節課,學生可按個人意願選讀其中一門。不料課綱上路後語發法通過,規定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手語和閩東語必須是高中以下學校必修,但不包括新住民語。
一名課審委員說,按語發法規定,新住民若不修本土語言,不符語發法規定。不過語發法未規定學習強度,也就是沒有規定要修本土語言滿六年,或是可只修四年。小組上周五研議出配套,擬安排新住民子女小學一、二年級先學本土語言,小學三年級以後才可選新住民母語。
不過這不代表最後決議,教育部長潘文忠上周指出,課審會目前是進行分組審查,算是初審階段,後續會將各組意見提到大會,再進行充分討論,最後做出決議。
金甌女中新住民語教師張婉貞批評,此事是鼓勵新住民子女忘本,她表示,語言學習愈早開始愈好,小學是新住民子女學母國語言的重要階段,「台灣人也非人人都會台語,為何還要求新住民子女學?」再論實用性,台灣的官方語言是國語,其實只要會國語就能溝通,實在不須刻意撥出本土語言教學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