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近推出兩項所謂的租稅利多,一方面調降遺產贈與稅,將最高稅率下修至百分之四十,並調高免稅額度。另一方面則將土地增值稅的「每人一生一次」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的條件改為「一生一屋」,持有期間不能少於六年,面積則調降一半。
對於這樣的減稅政策,行政院認為有助於吸引資金回流,兼可「活絡房市」,但是大多數的輿論卻認為這些「減稅」措施,其實主要是政治考量,而且受惠的對象大多為少數的富人,根本就是「富人條款」;更由於遺產贈與稅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分的租稅,土地增值稅則是地方稅,此舉更造成地方稅收短少近百億元;雖然表示要由中央彌補,遺憾的是,錢從哪裡來卻沒有交代。
就遺產贈與稅的減稅內容來看,簡化稅率級距及將最高級距稅率降低至和個人所得稅看齊的水準,尚屬合理。因為遺產贈與稅的設計,本來就是彌補所得稅的不足,而由於我國的所得稅稅制提供了太多的租稅減免,造成稅基侵蝕,為避免財富集中,才在富人贈與或是遺留龐大遺產時再予以補課。因此我們認同遺產贈與稅和所得稅看齊的作法,但是對於進一步調降最高級距稅率的作法,或是廢除遺產贈與稅的主張則期期以為不可。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改為「一生一屋」的作法,本來就不是財政改革的規畫方案之一,而是政治人物提出的主張係由上而下的壓力下所產生的因應方案,也就談不上什麼「租稅改革」的層次。而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國人平均換屋的時間為十年,而過去能夠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民眾還不過半。因此,如果財政部說是要照顧中產階級大眾,則其實就應該以「平均數」的概念,限定自有房屋持有時間以十年為準。
而依照目前的房地產價格水準來看,許多民眾連「立足之地」都買不起,至少要不吃不喝六年以上才勉強買得起最起碼的小公寓住宅,更不要說六年換一次房地產。行政院提出的調降,將持有年限降低至六年,而且「土地」持有面積在都市為四十五坪,事實上都是高所得、高財富的階級才能適用,顯然和財政部所說的「照顧中產階級大眾」的說法未盡相符。何況,過去五年內,減稅措施最大的就是土地增值稅,九十一年起土增稅減半徵收試辦加上延長三年,期滿之後又在九十三年將稅率大幅調降二十個百分點,受益的其實都是富人。此次的土增稅優惠放寬措施,將會造成所得分配的進一步惡化。
再就地方政府的稅收減少而言,上次土增稅減半三年造成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的實質減少,中央政府並未予以彌補,地方政府早已對中央政府失去信心。此番連續減稅的措施,勢必又對地方政府造成鉅額的財政缺口,中央政府應提出明確的「彌補」財源,才是合理的「配套措施」,也是負責任的作法。因此我們殷盼立法院能夠好好把關,不但不要任意加碼,還要注意其對所得分配惡化的影響,更要要求中央提出具體的替代財源補償地方政府,避免「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