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捉迷藏】 共度一生是為了愛

文/溫小平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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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溫小平

戀愛或許容易,反正不愛了,可以分手;但有些人面對是否結婚、共度一生的抉擇,反而裹足不前,因為他們知道,一但許諾婚姻,就要付上一輩子的代價。即使可以選擇離婚,但那有誰願意進入婚姻,卻做著隨時走人的準備?

那麼,你跟他的婚配,又是建立在何種基礎上呢?

為了報恩而結婚

婚姻能夠持續嗎?

多半的情侶是因為相愛,所以想要結婚,延續這分情愛。可是,也有些人是為了報恩或是贖罪。

例如,他對你家有恩,曾經出錢幫助你家的企業得以維繫;或是,你未婚懷孕,幫一脈單傳的他家生下一個兒子;更可能是罹患疾病的他,得到你們捐贈的器官……因為不曉得如何報答對方,只好勉為其難締結婚姻。早期的婚配中,就有不少類似的例子,送一筆錢給貧窮的女方家裡,女兒就嫁給了捐贈者。

如果婚後相處的日子中,慢慢生出情感,彼此留下不錯的印象,婚姻不再只是為了報恩的「勉為其難」、「得過且過」,而是心甘情願,這樣的婚姻當然有可能繼續下去。但就怕變成一種不得已為之的責任,相敬如賓,客客氣氣又帶著疏離,這樣的一輩子可真是折磨,也苦了雙方。

你若是遇到此種情況,還是要考慮清楚,不需要把終身大事當作還債的籌碼。

為了贖罪而結婚

能夠感受到愛嗎?

還有一種婚配是為了贖罪,覺得自己辜負、傷害了對方,甚至冤枉了對方,為了彌補,決定用一輩子的相守還情債。問題是,即使你用盡心力,對方卻感受不到你的愛,這樣的贖罪,對方能夠接受嗎?

女孩在父母安排下,嫁給了事業有成的男人,誰知道,男人早已有了心儀對象,卻硬生生被拆散,男人懷恨在心,認為是女孩惡意破壞他和情人的愛情,於是處處虐待她、傷害她,逼得她不得已只好簽下離婚協議書,遠走高飛。

若干年後,女孩學成歸國,成為能幹的企業精英,當初傷害她的男人因緣巧合知道事情真相,才知道當年設計搞破壞的竟是他的情人。於是,他重新開始追求前妻,前妻始終愛著他,也為他生下了孩子,幾經波折,點頭復婚。

復婚後,男人為了贖罪,允諾要照顧她一輩子,不斷提起自己當年犯下的錯誤,請求妻子的原諒。妻子卻提醒他:「我答應跟你復婚,是因為我愛你,不是為了給你補償我的機會。你願意跟我相伴一生,也不是為了贖罪,而是因為你愛我,所以不要再提起過去。」

確實如此,我們允諾跟某個人結婚,那是幾十年的陪伴與付出,代價相當大,如果沒有愛,只是為了贖罪和報恩,說實在話,這樣的關係不會甜蜜幸福,只是如同上下班打卡,毫無感情可言。

所以,無論是你想要報恩或是贖罪,都必須確認,你們彼此是相愛的,讓愛維繫彼此的關係,這樣的婚姻,才能共同抵擋風暴、攜手共度難關,再苦,也會覺得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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