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建管處針對大巨蛋工程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於項目審查完竣,上個月16日依法核發大巨蛋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照,大巨蛋歷經5年3個月的停工期,終於能申請復工,北市都發局昨天(7日)同意復工。
大巨蛋工程前因現場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經都發局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案經遠雄巨蛋公司申請第3次變更設計,歷經7次都市設計審議、2次環差審查、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都發局於109年7月16日核准變更設計。日前遠雄巨蛋公司會同承、監造人於109年7月30日提出復工申請。
對於復工,遠雄發言人楊舜欽上午表示,大巨蛋第三次變更設計核准同意後即日起復工,即日起按既定工進排程,包括人、機、物料進場,預定竣工期在2021年底。復工後同步配合進行投資執行計畫書檢討。
都發局表示,大巨蛋變更設計案歷經5年多審議,除改正未按圖施工情形外,容納人數大幅下降,並增設安全梯、防火區畫、避難面積;有關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安全梯問題,並列管於使用執照前完成變更程序,未完成前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至於先前擅自施作之消音棉是否仍須拆除部分,因停工處分與消音棉處分為不同之行政處分,復工後消音棉裁處仍將持續執行。雖然遠雄公司針對消音棉處分已提起訴願,惟按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不影響行政處分執行,若不拆除仍將連續處以怠金至拆除為止。
楊舜欽表示,關於建築技術規則97條,並沒有列入這一次的設計變更,未來會再進行變更申請,列入項目審查,通過後再行施工。
另外消音棉工序施作爭議,巨蛋公司已進行行政訴願,市府也已開罰,接下來拆除後先經檢核,再行施作,待訴願結果,再研擬該工項衍生的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