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商家收取的振興三倍券紙本今起可兌換成現金,兌換點包含全台六千二百二十一家金融機構,兌領期限至明年三月底,不收手續費。可兌換商家已有無統編為基準共分四類,大多可自行兌領或請公協會協助,但無統編的自營工作者兌領條件較複雜,且只能至八家公股銀行兌領。
行政院表示,收到紙本三倍券的商家,自今起可至全台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服務據點兌領,直到明年三月三十一日,且兌領不收手續費、不會被查帳,可轉匯入店家指定帳戶內;且三倍券如果有摺痕、髒汙或破損,只要在可辨識範圍內,仍可兌換,標準比照現鈔。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商家若對兌換流程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撥打一九八八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