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十五日正式公告,即起若被保險人年所得達五十萬以上,或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五百萬以上,應自行繳納國保保費,配偶不用負擔。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接獲一名男子申訴,認為政府強制規定他必須幫配偶繳納國民年金保費,相當不合理,因他太太經濟狀況不錯,為何他必須支付這筆錢?經過一年多審議,促成修法。不過,修法不溯及既往,該男子仍須幫太太繳交之前的國民年金欠費。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此案促成國民年金法「正當理由範圍」修法,增列「個人年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部分被保險人雖有價值五百萬房產,但沒現金,經濟並不寬裕,按照新制配偶有正當理由不幫繳,恐導致這些人失去保障。對此,商東福表示,國保是中長期改革,期間只要有共識,將持續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