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討論「身分」與「身份」的話題在香港持續發燒,雖然民意顯示,喜歡用「身份」的居多,但是臺灣的「國民身分證」用的卻是「身分」二字,大家都知道,之所以使用「身分」而不是「身份」,因為「分」是正字,「份」為俗字。
也就是說,「分」的用途較廣泛,舉凡拆開、分離、判別,甚至長度、重量、時間、角度、土地面積、錢幣制度……等,都可以用「分」來形容。
至於「份」取代「分」字,本來是俗用(日本根本不用「份」字),泰半可用「分」來代換,一般限於下述範圍:
一、指各自所佔的領域,如名份、職份、月份、年份。
二、或對全體而言,如股份、部份。
三、東西一組或一件也叫「份」,如一份午餐。
簡單的說,凡是讀去聲的「分」都可以寫成「份」,不能讀去聲的「分」,如數學裡的「分數」、「分子」、「分母」,或分手、分泌、分封等,則不可寫成「份」!
既然中文有「約定俗成」的講法,「月份」也算是「棄正用俗」的一個趨勢,因此當我們指「在某個月範圍之內」,自然要用「月份」,而不是「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