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蝠魟列一級保育 騷擾獵殺最高可判刑5年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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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氏前口蝠鱝從今年6月1日起被列為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阿氏前口蝠鱝從今年6月1日起被列為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體型巨大、個性溫柔的鯨鯊從今年6月1日起被列為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體型巨大、個性溫柔的鯨鯊被許多潛水愛好者視為夢幻明星物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體型巨大、個性溫柔的鯨鯊被許多潛水愛好者視為夢幻明星物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本報新北訊】體型巨大、個性超溫柔鯨鯊是不少潛水愛好者心中的夢幻明星物種,日前還有幸運民眾在墾丁潛水時巧遇牠。但包含鯨鯊、鬼蝠魟屬等海洋魚類從6月起被列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未來民眾遇到這些物種,除不能騷擾、虐待、宰殺外,若持有其製產品,也應在今年8月底登記備查,以免成非法持有。

鯨鯊體型長約9至12公尺,最大個體可長達20公尺、體重最高可達1萬2500公斤,為魚類之冠。主要分布於各熱帶和溫帶海區,以浮游生物、藻類、磷蝦與小型的自遊動物為食,由於個性溫和遭大量捕殺,導致數量銳減。

為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需要,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在今年6月1日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海洋魚類,列為海洋保育類。

隨著獵捕行為與日俱增、棲息地越變越小,保育類名錄越來越長,顯示物種生存壓力攀升,此次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等被列為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呼籲民眾應保護這些野生物種自由的生活。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若民眾在公告前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須在公告生效的3個月內,也就是8月31日前向動保處登記備查。

逾期未登記者,可依野保法第51條處最高5萬元罰緩;若民眾未來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也會依野保法第41條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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