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路不拾遺 本是法則

文/宋桂奇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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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桂奇

《孔子家語.相魯》中,記載了一個孔子為官的故事。原文為:「孔子初仕,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長幼異食,強弱異任,男女別途,路無拾遺,器不雕偽。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而西方之諸侯則焉。定公謂孔子曰:『學子此法以治魯國,何如?』孔子對曰:『雖天下可乎,何但魯國而已哉!』於是二年,定公以為司空,乃別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咸得厥所。先時,季氏葬昭公於墓道之南,孔子溝而合諸墓焉。謂季桓子曰:『貶君以彰己罪,非禮也。今合之,所以掩夫子之不臣。』由司空為魯大司寇,設法而不用,無奸民。」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孔子在中都(今山東省汶上縣)擔任行政長官時,制定了一套能讓百姓生有保障、死得其所的法則:應按照年齡大小分吃不同食物,根據能力強弱承擔不同任務,男女走路時須各走一邊;看到路上有遺失物件不能撿拾據為己有,平時運用器物不得加以雕飾追求浮華。人死後裝殮,只能裡棺四寸、外槨五寸,須依傍丘陵起墳,不建高大墳墓,不在墓地周圍種樹。這個制度施行一年後,西方各諸侯國都紛紛效法。於是魯定公就問孔子,能否用這個方法來治理魯國;孔子則自信滿滿道:「就是用來治理天下也是可以的,豈只一個魯國呢!」

經過兩年實踐,孔子就從地方上調到中央,主管農業水利;期間,他根據土地性質,把它們分為山林、川澤、丘陵、高地、沼澤五類,分種適合其環境的不同作物,結果所有作物都生長得很好。不僅於此,他還針對季平子葬魯昭公於魯國先王墓道之南,使昭公不能和先王葬在一起這一不守臣道的無禮行為,果斷地派人挖掉墓道,使昭公陵墓與先王陵墓相連。這種敢於向黑惡勢力開戰的做法,又讓孔子得以升任為主管司法的要員,結果他雖設立了許多法律,但都未派上用場,因為魯國已沒有了犯法的奸民。

對《孔子家語》一書,雖宋代以來多有學者認為它是唐人王肅的偽作,但在一九七三年河北定縣八角廊西漢墓出土的竹簡《儒家者言》、一九七七年安徽阜陽雙古堆西漢墓出土的與《儒家者言》篇題相應的簡牘中,均存有與今本《家語》相近的內容。這當能表明,早在西漢時即已有《家語》原型存在和流傳,我們理應承認它在有關孔子和孔門弟子及古代儒家思想研究中的重要價值。

既然《孔子家語》不是一本偽書,「路無拾遺」本為一種法則,也就毋庸置疑了;此中蘊含的孔子禮樂教化思想,自然值得後人記取。至於其後變形為「路不拾遺」,用以形容民風淳樸、風氣良好,如果不是無意的誤解——將本為「不能」義的「無」誤作「沒有」,進而改為「不」,便是人們對太平盛世的呼喚了——這一廂情願的背後,似也有一些東西值得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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