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坊間很多「雙語」幼稚園打出外籍教師教學訴求,收費昂貴,但根據教育部現行政策,幼稚園及托兒所不能聘請外籍老師,在消保會關切下,內政部最近發函希望勞委會配合取締違法的外籍教學,最高可罰七十五萬元。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只有公私立學校及補習班可聘僱外國專業人士,幼稚園、托兒所則不行。之前教育部曾以函示允許補習班以簽訂契約方式,指派外籍教師到幼稚園教學,但這項許可已經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廢止。自此之後,幼稚園、托兒所都不能聘請教外籍教師教學。
勞委會表示,以往限於人力,勞委會只能對檢舉案被動處理,但隨著雙語幼稚園愈來愈多,消保會已要求主管機關加強取締,各縣市勞工局將配合加強取締。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未經許可聘僱外籍人士工作,可處十五萬元到七十五萬元罰鍰。
托兒所與幼稚園為什麼不可以聘請外籍教師?勞委會表示,兒童成長初期,是語言能力養成的重要階段,應以學習母語為主,因此不開放外籍教師應聘托兒所教授外國語言及協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