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運團體隨著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擬新版的婚姻契約及結婚證書,內容包括是否冠夫姓和子女姓氏、確立家務分工及生活費用支出比例、可要求提供私房錢、涉及外遇或虐待的懲罰性違規金,及財產制畫分等,都可以事先說清楚、講明白,提供未婚的男女參考。
新版婚姻契約、結婚證書的意涵,持平而言是在將婦女對家庭的貢獻,給予應有的正面看待,應該肯定,只是,這項兼具對價、對等甚至被標舉為對立形式的婚姻契約,重點應不僅是純粹禁制性質的消極作用,也要更認真思索男女性別差異、分工及限制的真義,但回應當前婦女的妻子、母親、媳婦及職場下屬等多重角色緊張、對立及衝突時,關於男性的生命歷程及整個家庭的運作,也需要社會給予等量齊觀的正視。
新版婚姻契約也隱含男女攜手同心、百年好合等不同階段,所可能潛藏的迷思與弔詭,其中包括婚前交往的互動,是否因快速、簡略,以至於讓相知相守的厚實基石鬆動。
而婚後的婚姻關係穩健經營,還是有無法回避的現實難題,日常生活裡的雞毛蒜皮小事,都有可能在瞬間被激化成衝突,而成為了摧毀婚姻關係與家庭運作的引爆點。
準此,對新版婚姻契約的意涵,就不在於彰顯自由處分金或懲罰性違規金,而是建基在如何讓倆人的婚姻關係,及家庭生活得以平凡、平靜且平安地長長久久,並且須有對應的婚姻協談、兩性溝通、心理輔導、親職教育、家族諮商、情緒管理及壓力因應策略等支持性或保護性的服務網絡。
婚姻契約內容的說清楚、講明白,固然是婚姻關係與家庭運作的避險機制,但步入禮堂時,新人心中所期盼的應是彼此託付、相互支持的情愫,因此,不妨把婚姻契約轉化成夫妻相處之道,及家庭和諧運作的積極學習態度,畢竟,沒有不良的婚姻、夫妻與親子關係,只有不佳的婚姻、夫妻與親子溝通,而溝通是從分享開始,所以維持婚姻關係和諧,除了感情,也須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