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高雄市一名地主,土地被政府徵收,獲四千多萬元補償費,他擔心日後被課遺產稅,購買「NCD」(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贈送子女,但未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留意到愈來愈多富人以這個方式逃稅,經調查發現,他名下土地沒了,存款也未增加,抽絲剝繭追回贈與稅一千餘萬元。
這是最近一個多月前,國稅局查到的大宗逃漏稅案例,利用購買無記名「NCD」做為贈送子女的方法,這種方法幾乎已成為富人逃稅的重要「捷徑」之一。
這名地主已經七十餘歲,政府徵收土地,讓他「多出」四千多萬元,他想分送給子女,又怕被課徵贈與稅。於是老地主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這種定期存單購買者不必登錄名字,轉讓也不必辦過戶,利息所得是採分離課稅,不須在當年度與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國稅局查稅員發現這名地主,在不到一年間,土地突然消失不見,卻無人增加財產,後來再擴大清查,從其子女利息所得中發現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方式逃漏稅。
這筆定期存單的利息所得雖未列入當年度與綜所稅合併申報收入內,但這筆帳在銀行及財政部資料中心還是清清楚楚,也就是說,銀行在販賣「NCD」時,還是會有「內帳」。國稅局說,這名地主可能不知道,在財政部個人資料中心都有這些記錄,但須抽絲剝繭才能仔細查對。
「只要有心查,都是查得到的」,高雄市國稅局股長曾順農表示,查稅人員只要有看到異常現象,就會把「焦點」集中處理;這名地主的資料,就是先從電腦資料中看出「異常」,查稅人員在抽絲剝繭後,利用到期的利息所得追查到這筆逃稅金額一千餘萬元。
曾順農說,每年只能有一百一十萬元贈與是免課稅,其餘應依贈與的金額課贈與稅,贈與一千五百五十八萬元以上至三千二百二十七萬元,稅率達百分之三十四,三千二百二十八萬元至五千零九萬元間的贈與金額,須課百分之四十二的稅;若以贈與四千萬元來算,就須補繳一千餘萬元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