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防堵新冠病毒,我國目前匡列五萬多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照顧者若因此請假,也能申請防疫補償,昨天是開放的第一天,由於申請門檻較高,衛福部統計,首日僅六人線上申請。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若因此無法維持生計或雇主未給付請假期間薪資,就能申請防疫補償。
不過,照顧者若原本就無工作,例如退休、待業、擔任家管等情形,就不符申請資格;且照顧者須是二親等內的血親、姻親或者民法規定的家長、家屬;受隔離或檢疫者若由多位家屬照顧,每日僅得由其中一名家屬提出申請。
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中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或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三年級者、國小學童或未滿十二歲者,或受隔離檢疫者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工作,須由家屬請假接手照顧等情形。
蘇昭如說,目前難以預估多少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截至昨日,線上申請的照顧者僅六人,可能與居家檢疫者少有生活不能自理者有關;至於居家檢疫、隔離者補償,則有一萬四千多人提出申請。
蘇昭如指出,照顧者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時,僅能一人請領防疫補償。另外,受隔離、檢疫者或照顧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則不符合請領資格。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算兩年內申請,無須急於近期申辦,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