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球新冠病毒險峻,指揮中心十六日緊急宣布,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直到本學期結束為止,外界質疑,外界這質疑限制人民旅遊自由權,欠缺法源依據;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在例行記者會公布相關法源,引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指揮官應變權。
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明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陳時中說明,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出外旅遊風險高,避免校園群聚感染,為社區感染帶來威脅,籲高中以下師生暫緩出國。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建議,蔡英文總統考慮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再請立法院追認,做好把關的責任;指揮中心也能獲得更充分授權,進行嚴密防疫工作,保障全體國人健康安全。對此,陳時中認為,還沒不到時候。
法界人士表示,這項等同於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的措施,平時要實施的話,條件極嚴,是檢察官或法官才有權限,且不能無期限。特別條例就讓行政院取得這麼大的權力,這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作法。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若要禁止國人出國,應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而非由特別條例如此空白授權,凌駕於憲法之上。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則指出,此舉限制民眾遷徙自由「根本違憲」,政府可以勸導民眾少出國,但不該擴大解釋法律。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說,指揮中心已根據相關法律公布命令,校園針對師生出國一事原則不准許,但學生有特殊申請,會以個案方式給予協助,該學生返國若有身體不適,則不可進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