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考慮聘請社工人員擔任各村里幹事,以利社福業務推動,並將舉辦考試補足現有村里幹事社工資格。筆者對此不贊同,理由如下:
一、兩者業務相差太多。村里幹事除協助民眾申請社福服務,及負通報家暴、性侵害責任外,也要處理民政業務,社工的工作是審核社福服務使用資格、擬定服務方案,和聯繫資源,如硬要扯在一起,恐引起村里幹事反彈。
二、相關訓練及倫理遵守,絕不能急就章。依社工師考試規則和大學課程內容,要擔任社工須修習社工倫理、社會政策立法、社會工作方法等科目,皆非三兩下就能了解;再說,如快速訓練大批社工人員,卻因訓練不紮實造成案主權益受損,只會造成更多人貶低社工的價值。
三、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妨礙社工專業形象。不僅一般大眾,連部分媒體也常把社工、志工、公務員混為一談,曾有人得知筆者就讀相關科系後,問我:「你是要當志工或公務員嗎?」事實上三者工作內容、權利義務有差別,考試院聘請社工擔任村里幹事,只會讓民眾更誤解,對建立社工專業地位有負面影響。
因此筆者建議,廣邀社福團體和民間文藝單位加強宣導,鼓勵社工師開設社工師事務所,及整合現有社福制度。
現今社福方案推廣不夠,許多人不清楚如何申請低收入戶,這可和民間藝文團體、唱片與出版業者合作,製作輕鬆有趣作品讓大家了解,也可振興文化產業;而社工師事務所提供無意進入公部門的社工人員工作機會,據了解,目前在台北、宜蘭的社工師事務所,已成功在社區立足,更對薪資偏低的社工業開出一條路,減少社工流動。
整合社福制度更重要,因為制度受政治影響,已呈現過度加碼、亂無頭緒狀態,須重新建構,否則連社工人員都一頭霧水,如何能辦好社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