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防止新冠病毒在國內造成社區感染,導致疫情不可收拾,有相關旅遊史者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但不時仍傳出有人違規擅自外出,造成民眾不安,各地方政府經訪查確定後依情節不同分別開罰,最重有人被裁罰十五萬元。
除了居家檢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還包括「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等不同等級的規定,箇中有何差別?他們的生活如何照顧?
民政、衛生單位
每日關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六日起自陸港澳入境旅客,須「居家檢疫」十四天,民政體系每天關懷一至二次,與確診個案有接觸者須「居家隔離」十四天,衛生單位每天關懷二次,兩者都同樣不得外出,並透過智慧科技定位,違反居家檢疫者處一至十五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鍰。
另有一種為「自主健康管理」,針對申請赴港澳獲准者或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如武漢台商包機返台後,集中在隔離所內,視同居家檢疫十四天,期滿後仍需自主健康管理十四天,盡量避免外出,外出需全程配戴外科口罩,早晚量體溫,若有不適,應立即撥打1922防疫專線。
居家檢疫或隔離期間,不少人有生活上疑難雜症,包含無法就醫、領藥;健保規定僅慢性處方箋或緊急用藥,方能委由他人代為領取。
針對這類需求,如台中市衛生局整合醫療機構,設立「疾管防疫電話」,由專人接聽,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就醫協助與服務。新北市也在日前成立居家檢疫關懷中心,整合局處分工,醫療組提供電話諮詢或視訊問診,如果無親友代領藥,可由社區藥局藥師送到宅。民政組執行每日電訪,配合警政組實地查訪,也負責與內政部民政司聯繫,掌握最新防疫資訊,並通報有垃圾清運需求者給環保組,由其協助清運。
同住人士
切記4件要事
衛福部提醒,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間若與他人同住,同住者要記住四件事:一、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二、盡量戴口罩;三、用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四、出現不適症狀時,立刻通知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上聯絡人、所在地衛生局,或撥1922依指示就醫。
由於疫情持續變化,居家檢疫或隔離人數每天都在變動,台中市人數逾二千六百人,靠全市四百多名里幹事、六百二十五名里長追蹤關懷。新北市則有實體和數位版的「居家防疫關懷包」,數位板隨機提供LINE TV、CATCHPLAY+、myVideo等影音平台,總計九千組十四天免費觀賞序號,讓居家檢疫者可追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