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考試、測驗、競賽不論結果如何,當事人最在意的莫過於「公平」,然而現行「大學甄選入學」管道,因存有許多難以客觀評價的因素,而被認為是「非百分百」公平的制度,此時傳出大學甄選名額可能完全開放到百分之百的消息,讓我這個做家長的很難接受。
據「九十六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學校推薦條件包含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在校成績等。按照規定,學生雖然可以輪流當社團幹部、班長,但總有人輪不到;學生可以參加各項比賽,但是家境清寒學生沒錢學習才藝,而失去競賽成果。
學生也可以努力讀書以求得優良在校成績,但是各校、各班老師不同,對在校各科成績的考核方式(如作業成績、平時考成績、上課出勤成績等)不同,結果有寬有嚴,很難有一致標準,是甲校的九十五分比較優秀,還是乙學校的八十分比較棒?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還要繳交自傳、讀書計畫、成果作品、師長推薦函、健康檢查表等,而該如何查核自傳、讀書計畫、成果作品是學生自己做的,還是請人代勞?至於師長推薦函,在老師和學校都愛護自己的畢業生下,有可能不給學生嗎?而健康檢查表,是否代表先天健康不佳者,就不能進大學?
此外,依「音樂術科校系主修項目招生篩選規定」,鋼琴、聲樂、小提琴、法國號、薩克斯管、理論作曲者都有招生名額,但河洛大鼓、原住民傳統樂器、客家八音樂器、大陸南管樂器等,也是音樂的一部分,為何沒有招生名額?
因此許多家長認為「大學甄選入學」很不公平,如要推動大學甄選名額完全開放,請教育部三思。
謝麗美(北縣樹林/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