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應該以感情為基礎,目前婚姻仲介最大的問題,就是把婚姻當作「買賣」,外籍女子被「商品化」了。雖然有人會說,娶台灣女子一樣要付聘金、宴會費等,這與「買」一位新娘有何差異?差異就在於聘金有對養育妻子者的「補償與感謝」意味,況且現在民智已開,聘金、嫁妝已成象徵性的禮俗,不見得須以金錢呈現。
但娶外籍女子,一切都是講求金錢,墮入「買賣」體系,不少婚仲業者為了讓生意成交,甚至興起「養新娘」風潮。以越南為例,許多窮鄉僻壤的女子被送到大城市,以「借貸」的方式入住婚仲業者租賃的房子,接受外貌、儀態的改造,然後排排站等著台灣郎「欽點」,待成交後還要還給仲介者一筆「培養金」。
在處處以「錢」為前提下,不少台灣郎也是受害者。業者為防「滯銷」,通常會誇大女子的長處,甚至「造假」,從家庭狀況、個性分析到體檢報告,都有可能被動手腳,等到台灣郎將她們娶回,才發現問題很多。而不少外籍女性即使不怎麼喜歡「買方」,礙於現實考量也得嫁,處境堪憐。
根據統計,婚仲業者每成功媒合一對配偶,就可入帳八至十萬元,利潤頗豐,難怪有許多地下業者加入搶食大餅,如果轉為社團,以服務為本,賺取合理利潤,「聚沙成塔」一樣可以賺大錢,並且以其龐大的資源,更可使異國婚姻品質向上提升,杜絕不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