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流言 最重處3年徒刑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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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刑法》修正草案,未來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此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及三十萬元罰金,較過去只罰一千元以下,大幅提高罰金。

昨天立院三讀條將刑法第三一三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罰則,修正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並新增規定,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犯罪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言之,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及三十萬元罰金。

為解決去年初,市場謠傳衛生紙價格將上漲,全台爆發「衛生紙之亂」搶購潮。昨修法明定,未來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交易價格,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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