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涉及水利工程發包弊案的經濟部次長侯和雄,經南投地檢署複訊後,認定涉嫌貪污圖利罪重大,聲請羈押;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下午裁定,侯和雄和鼎岳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兩人收押禁見,其餘涉案人員分別以五十萬至二百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法院裁定後,經濟部將侯和雄停職,並要求獲交保的台水副總經理楊水源、第二河川局局長張義敏進行職務迴避調整。
南投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黃益茂表示,由於全案所涉貪污案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侯和雄和黃燕同都涉案甚深,且侯和雄的秘書和黃燕同的助理都未到案,不排除兩主要涉案人有串供之虞,乃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至於其餘涉案人員則因已釐清相關涉案問題,無羈押必要,同意交保候傳,分別是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局長張義敏以二百萬元交保、台灣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鼎岳公司顧問陳顯智五十萬元交保。
由於法令規定公務員羈押期間職務不可調動,因此侯和雄的次長職無法換人。侯和雄負責監督主管業務並不多,停職期間的職務代理由其他兩位次長分擔,其中最重要的業務包括水公司、水利署與礦物局和地質調查所由施顏祥接手,標準檢驗局、資訊中心則由謝發達督導。
由於本案牽涉「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特別預算,引發外界對治水工程品質的憂心,水利署長陳伸賢昨天強調,爆出弊案的只是治水規畫案,還沒到工程施工階段,目前的治水工程品質不會有影響。
另外,北區水資局工程員楊晸盛,在辦理石門水庫漂流木打撈作業時,被控勾結廠商涉及浮報漂流木數量和重量,詐領二千多萬元朋分,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站約談楊晸盛和二名廠商,並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