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土地則追徵七十七點三億元。中廣聲請停止執行獲准,黨產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抗告而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移轉國有土地面積合計高達十幾萬平方公尺,價額鉅大,中廣若未依原處分所規定移轉為國有,黨產會無須經過換價程序,即可直接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國有,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
追徵七十七億元部分,北高行指出,中廣實收資本額僅三十二億餘元,一旦執行將導致中廣無法維持公司營運的基本規模,甚至法人格有遭到被消滅之虞。
北高行指出,中廣聲請於行政救濟程序終局確定前停止原處分的執行,為有理由,因此裁准。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認定,原審裁定停止執行並無違誤,且黨產會原處分已認定中廣不當取得財產範圍,中廣不得自由處分,已足夠確保日後若黨產會於本案訴訟勝訴後,對於中廣移轉返還或追徵財產的效果,也能避免中廣脫產,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