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歲的婦人到大賣場購物,順手把玩二十九元的指甲挫刀,後來不知如何掉進她的皮包外袋,還「露出刀把」,沒結帳就離開,被店員指控偷竊,大賣場具狀提告法院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
老婦人堅稱年老失憶,不知道指甲挫刀是怎麼進了皮包外袋,否認偷竊,替婦人辯護的六十六歲律師,在法庭上很感慨地說:「年紀大的人難免記性不好,你們無法體會年老失憶,等你們年紀大就知道了。」
律師的話我頗有同感,年過半百後就感覺記憶漸衰退,明明剛才手上還拿著鑰匙,一會兒就找不到了;眼鏡就掛在頭上,還到處找眼鏡;明明跟A君在講話,卻叫B君的名字,一切好像不是自己能控制。
誠如律師所言,年輕的法官和檢察官未經歷這個老化過程,無法體會,但等他們老了就知道。
而且「刑法謙抑主義」是刑法重要的觀念,婦人拿了指甲挫刀是事實,可是僅為了二十九元的指甲挫刀,就起訴、判處拘役老婦人,特別是檢察官竟忘了「微罪不舉」,實在是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