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大學法》修正案,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修法後,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進入我國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教育部將修法他們可用外加名額,不必考升學考,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修正前的《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明定,僅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在正面表列的特種學生中,並無新住民配偶,導致其歸化台灣後,無法使用母國的學歷報考大學,影響受教權益。
此次大學法增列特種身分學生類別,納入新住民配偶,在歸化後可適用原本大學法僑生、陸生的相關規定,避免新住民在和本國人競爭中,因語文程度等因素而產生不公。
院會同時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修正案,讓本土語言師資培育更加多元,包括職前培育、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士後專班等管道。教育部說,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可招收大學畢業生,符合一定條件,只需經教學演示合格,可免半年的教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