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送員與美食平台的關係到底是雇傭還是承攬?近來成為熱門話題,但是很多人對承攬非常陌生,不知何謂承攬?承攬與雇傭勞動權益差別為何?
事實上,「承攬」並非勞動法令名詞,而是民法上的用詞,民法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勞動部說,「承攬」一般指的是雙方約定完成一定工作,然後給付報酬;一般來說,有些是法人承攬,有些則是自然人承攬,例如有些公司將一部分工作(如資訊、清潔)交給另一個專業公司,這就是法人承攬;若交給個人,就是自然人承攬,一般也稱「個體戶」或「自營作業者」。
受雇勞工職災 雇主須負責
「雇傭」則是指一般公司雇用員工的受雇形態,雇主具有全權指揮監督權,員工則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資。這也是目前主要就業形態。
雇傭關係因為是受雇勞工,因此大部分適用勞基法,除了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外,也有勞退新制提撥義務。勞工不只退休時可以領勞退退休金,若發生職災,也因勞保有職災給付,雇主也要負職災補償責任,較有保障。
此外,雇傭關係下的勞動權益受勞基法規範,因此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勞工的工時、休假都必須遵守勞基法,例如每周法定工時四十小時、必須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正常工時以外工作要給加班費、一天最長不能工作超過十二小時等;並要遵守基本工資,時薪月薪都有最低保障。
承攬方式兼差 無工時規定
如果是承攬,則不受勞基法規定,承攬法人或自然人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即可獲得報酬,交付承攬的人沒有要為承攬人負擔勞健保、勞退等雇主責任。
承攬者如果要加勞保,可以到職業工會加勞保,就可同時擁有職災保險,若因工作發生事故,可以請領勞保職災給付。
不過如果勞工是正職工作之外,以承攬方式兼差,若正職工作已由雇主投保勞保,雖可擁有職災保險保障,但僅適用在原工作發生職災才可享有職災給付,若是兼差工作發生事故(如外送時車禍),則不能享有職災給付。除非勞工在原公司勞保之外,再到職業工會為兼差工作投第二份勞保,才能在兼差工作發生意外時,享有職災給付。
另外,由於雙方簽定的是承攬契約,不是勞動契約,承攬者只要完成工作即可,沒有工時規定,也沒有一例一休問題。換句話說,承攬者沒有每天工時規定,就好像計程車司機也是自營作業者,如果要每天開計程車十五個小時,法令也沒有禁止。
雇傭vs.承攬比一比
雇 傭
承 攬
勞保
事業單位若屬5人以上員工,必須強制加保
必須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
勞退新制提撥
雇主要提撥薪資6%到勞工退休帳戶
雇主不用提撥,但自己可自提
工時
受勞基法規範
沒有規定
休假
受勞基法規範
沒有規定
職災
保險
加勞保時
就有職災保險
如果沒到職業工會加勞保,就沒有職災保險;也可自行參加商業保險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