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天表示,有關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以上綠電的子法,其購買綠電憑證方式,將配合標檢局交易新平台進行。不過,由於各界意見尚無法完全聚焦,用電大戶條款確定將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有定案。
經濟部說明,所謂「用電大戶條款」是針對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明定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設置再生能源儲能裝置,如技術上無法達成,則可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最不得已則以繳納代金方式代替,共有四種選擇,作為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另外,關於用電大戶的定義門檻,擬以一千六百瓩、三千瓩、五千瓩三種方案與企業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