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釋出長照利多,放寬喘息服務門檻,聘雇外勞照顧重度失能者,只要經過照管中心評估合於七、八級失能者,當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即可申請最多二十一個全天喘息服務。
依照原先的規定,申請喘息服務必須住進安養中心,這次放寬條件,請外籍看護照顧者也享有同樣的福利,可以讓民眾稍微紓解壓力,乍看是苦民所苦的政策,卻存在著不少盲點。
家母高齡八十七歲,家人無法二十四小時照顧,申請看護曠日廢時,於是找了一家安養中心暫住,並申請七天喘息服務,返家後因行動不便,梳洗成了一大問題。於是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請照護員到府服務,但因人手嚴重不足,時間難以調配,只好找其他社福機構援助。
依照目前的規定,若以額度計算,每月最高可享有二十一次全天六小時的服務,其他時間仍必須靠自家人,重度失能必須全天照護,只能找親人輪替,或暫時安置安養中心,反而增添困擾。
換言之,喘息服務用意良善,但以現有的照護員人力,能否承擔這項任務,確實令人存疑。又增加其他照護員的工作量,恐怕會引發更多問題,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行。
讓外籍看護休假的構想是好的,但和現實有所差距,目前照護員十分短缺,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一旦看護休假,應有適當的規畫和調配,財源要充裕延續,才能真正落實長照政策。
吳一忠(喜義市╲南華大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