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減刑雖然使上萬人受惠,但相對地,一下子放出這麼多減刑更生人,要如何輔導這些「治安疑慮人口」,技巧與作法就相當重要。
首先,警方除了要以優勢警力預防、壓制、查緝、取締、檢肅的手段來打擊再犯罪外,對於減刑人出獄後的社會接納、親友鼓勵向上、降低犯罪誘因以及避免其與犯罪環境接觸等配套都須完善,也才是斧底抽薪之道。
其次,最重要的就是「給出獄人一口飯吃」。因為,若不能給減刑人半點新的人生機會,讓其順利回歸社會的話,他們在受刑期間所實施的教化、處遇及技訓效果都可能又將歸零。
因此,機關及企業界應比照原住民雇用辦法,施給更生人就業保障名額,亦即依員工人數的一定比例雇用出獄再生人,否則勞委會可予以重罰。
此外,也應尊重所雇用的出獄人,不得有歧視、排擠現象,並對其前科犯行嚴以保密,但可與警方一起加強監控、考核。如此一來,相信很多假釋或減刑人都會特別珍惜重生的機會,開創人生的另一個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