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核定,經濟部所屬四家國營事業,今年年終獎金都可領到四點四個月,引發外界議論。
中油、台電、台水和台糖等四家國營事業,分別經營不同類別的事業,四家經營績效也不會相同,但卻領一樣的年終獎金,這種「利益均霑」的年終獎金制度,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年終獎金是業者根據整年營運的獲利情況,加上考量員工不同的績效,發放數額不等的獎金當作鼓勵,這種「有差別式」的制度,才是合理又公平的做法,也才具有獎優汰劣的功效。
就以中油來說,連續兩年發生漏油事件,而且還出現前所未有的油品出包狀況,雖然緊急辦理退款賠償,民眾依然抱怨連連,儘管中油的營運有狀況,但是員工獎金依舊領好領滿,實在讓民眾無法接受。
機關或事業單位發放考績獎金或年終獎金,最大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考評,讓「績優員工表現更好」、「表現差的員工可以急起直追」,但是像今年國營事業「齊頭式」的發放年終獎金,實在不是好制度,經濟部應該要檢討改進。
經濟部應該盡速建立國營事業經營績效評比制度,營運績效好的公司多發獎金,反之,績效差的公司就少發,甚至不發,賞罰分明才是好的制度。
菜籽(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