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研擬修法,放寬商業名稱及所營業種類。圖為台中市中港路上「太陽餅」招牌。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想開一家「千杯千杯再千杯燒肉店」,依照目前法規不可以這樣取名,但經濟部研擬修正「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部分條文,未來商業名稱可以有兩個以上疊詞,也可以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未來無論商號要叫做「千杯千杯再千杯」或是「大大大大」都可以了。
現行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商業的特取名稱不得使用「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或二個以上疊詞」,因此行號名稱不可以取名為「大大大大」也不能叫「快樂快樂」,但是法規鬆綁後,未來都可以了。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由各縣市主管,同一縣市不能同名,因此全國二十二縣市,如果大家都希望開一家「千杯千杯再千杯燒肉店」,全國也僅能有二十二家。
本次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修正,也著手放寬第八條,「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者,應置於特取名稱之後,並以一種為限」的規定,改為「至多得標明二種業務種類」。例如「大旺食品行」中的「大旺」兩字為商業特取名稱,「食品」則為業務種類。
例如店家有賣眼鏡、也賣文具,現行規定行號只能叫做「精商文具行」或是「精商眼鏡行」,未來可以把兩項業務都放進來,改為「精商眼鏡文具行」或「精商文具眼鏡行」。
但是為了避免混淆,特別是取名稱相同,兩種業務種類前後對調也不可以;例如在同一縣市當中,如果已經有一家「精商眼鏡文具行」登記,另一家就不可以登記為「精商文具眼鏡行」;但只要其中一項業務不同,例如「精商茶葉文具行」則可以。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六十天,預計九月二十七日結束公告,正式發布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