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或民眾對行政處分若認有違法或不當情形,導致其權利受損時,都可透過訴願制度尋求救濟。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民眾若對政府行政處分不服,可以提出訴願,訴願到底翻案比例高不高?勞動部去年收到兩千兩百多件訴願案,獲得翻案比率約百分之七;如果對訴願決定仍不服,可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約有一成三改變結果。訴願或行政院訴訟翻案比例雖不高,但若民眾認為中央或地方政府行政處分不當,仍可透過訴願尋求救濟。
勞動處分攸關勞資權益,公權力行使亦非百分之百不容挑戰。《憲法》保障人民訴願的權利,以防止公權力恣意致損害人民權益,並糾正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設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專責受理有關勞工行政事務的訴願案。
以去年度為例,勞動部收到訴願案件數達兩千兩百二十八件,其中以涉及《勞基法》七百九十一件、「勞保條例」五百五十二件、《就服法》三百七十一件為訴願案收件數前三大類,合計一千七百一十四件,占該年度訴願案件百分之七十六點九三。
整體來說,後來訴願會決定撤銷,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一百四十四件,約占決定案件數兩千零四十四件的百分之七點○四,也就是約有百分之七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
另一方面,訴願人因為不服訴願會決定,又提起行政訴訟部分,去年度收受法院裁判結果,在一百八十八件案件中,駁回一百六十四件,獲得翻案者二十四件,也就是行政法院有百分之八十七點二三贊同勞動部所做的訴願決定,另有百分之十三更改訴願決定。
勞保多為給付爭議
到底都是什麼類型的案件提出訴願?又為何有些縣市會自行撤銷原處分?勞動部表示,例如近年勞檢案件多,很多雇主因為未備妥出勤紀錄,或是出勤紀錄未記錄到分鐘,一開罰就是九萬元,但後來雇主在電腦發現刷卡資料,找到新的事證;又或是加班費計算,因為出現新的事證導致情勢變更,縣市政府可能就直接撤銷原處分,訴願會也可直接做出不受理訴願決定,全案實質得到翻案。
至於「勞保條例」則以傷病或失能給付爭議較多,例如被保險人對勞保局判定的失能等級不服,或是勞工因職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雙方對於治療後應休養期限有不同認知等。
事實上,訴願屬於行政救濟一環,雇主或民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進行的行政處分,若認有違法或不當情形,導致其權利或利益損害時,都可透過訴願制度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