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 政院今拍板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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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總統蔡英文勞動政見之一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預計今天提報行政院院會審查過關,這也是我國首部針對中高與高齡者的就業專法,可望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草案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打破勞基法過去規範,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賦予雇主與高齡勞工更多雇用彈性。

此外,現行僅針對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勞工,提供職務再設計等補助或津貼,未來申請適用年齡也將放寬至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草案更明訂,特定行業的雇主若繼續雇用已達法定退休條件、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達一定比率、期間,將補助雇主,補助辦法則另訂。

草案也明訂禁止年齡歧視,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雇的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並規定雇主對申訴員工不得有不利處分及負賠償責任等事項。

至於勞動部日前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員工數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時可視情節輕罰或免罰,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出席勞動檢查廉政透明論壇時表示,因各界意見不一,目前沒有具體進度。

勞動部今年推動的法遵訪視計畫,針對小、微型企業做行政指導、督促改善,取代直接開罰,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說,六月才正式啟動,預計達兩萬四千場次,協助資源匱乏的中小企業守法,之後再看企業接收度、改善比率,以及整理出企業的規避態樣,做進一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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