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貴族以次女陪嫁的實例還有《左傳‧隱公三年》記載,衛莊公娶了美麗而無子的莊姜,後來又在陳國娶了厲媯,生下孝伯,孝伯很小就死了,厲媯的妹妹戴媯生了桓公,莊姜把他當作自己的兒子撫養,可見戴媯為厲媯的陪嫁。
另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說:晉國攻打驪戎時,驪戎男把驪姬獻給了晉獻公;晉獻公回國之後,驪姬生了奚齊,她的妹妹則生了卓子,足證姊妹倆共事一夫。
〈閔公二年〉則說閔公是哀姜妹妹叔姜的兒子,所以齊人立他為國君,可見叔姜也是哀姜陪嫁的姪娣。
〈哀公十一年〉說衛太叔疾娶了宋國子朝的女兒,但他只寵愛妻子的妹妹,可見姊妹倆一起嫁給了太叔疾。
《史記‧管晏列傳》則有:「管仲富擬於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據張守節《史記正義》等注解,「三歸」指管仲曾娶三姓之女,成立三個公館,每一處都有台榭樓閣、鐘鼓帷帳等高級擺設。
這些例證均顯示出春秋多妻的風氣,上自邦君,下至大夫,在當時確實普遍盛行。
依《儀禮‧士←禮》的說法:「雖無娣,媵先。」指媵中即使只有姪而沒有娣,也應由媵先吃舅姑餘下的食物,足證「士」這個階層也有娣媵制。
但所謂的娣媵制,只能娶嫡妻的其中一個妹妹隨姊而嫁,不能同時娶嫡妻的所有妹妹,如果姊妹已達適婚年齡,則須同時共嫁於夫國或夫家,並待年於姊之夫國或夫家,等到適當機會始前往自己的夫國或夫家。
周代諸侯嫁女,除娣以外,又有以姪陪嫁者,如《左傳‧襄公十九年》記載齊侯娶了顏懿姬,沒有生孩子;懿姬的姪女鬷聲姬生了光,齊侯便把他立為太子,可見顏懿姬和姪女共事一夫。
〈襄公二十三年〉也說臧宣叔先在鑄國娶妻,但妻子生了「賈」和「為」兩個兒子就死了,臧宣叔於是以妻子的姪女,即穆姜妹妹的女兒作為繼室。
這些實例在在說明春秋陪嫁風俗除了娣以外,有時也用姪女陪嫁,然而娣、姪輩分不同,難道不避「亂倫」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