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即將出爐,計畫以租稅優惠和經費補助指定電視台播放固定時數及時段等方式,全力扶植數位內容產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正在進行數位匯流大修法,預計將現行以水平畫分的三層管理取代傳統的垂直管制,內容應用是重點之一,並積極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這些措施將促進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茁壯,但需做好配套。
據報導,行政院計畫比照促進產業發展條例的租稅優惠規定,扶植數位內容產業,訂定專法解決業者融資問題,並以經費補償或補助國產動畫片,在電視台指定固定時數及時段播放。希望藉推動電視動畫產業帶動產業鏈,活絡動畫內需市場,進軍國際舞台。政府估計將帶動相關產業年投資達二百五十億元,預期二○一一年相關產業產值可達六千億元。
數位內容複製成本低、再製重塑可能性高、儲存傳送方便,加上市場的「長尾」延伸深,成為各方寄予厚望的金雞母。過去已有大量經典和工具書數位化,連乏人問津的小眾、分眾市場,也從數位化找到春天。最新一期美國新聞周刊報導,在全球音樂銷售下跌的情況下,古典音樂靠著數位網路下載的平台,逆勢大幅成長二成二,就是創造樂迷和業者雙贏的範例。此外,經典影片、歷史影音紀錄和珍藏的書畫真跡以及移動裝置上網、家電上網,提供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上網讀與寫」的便利,使數位內容取之不盡、用之不絕。
在邁向美麗新境界之前,必須先健全數位內容的發展環境。首先,豐富的數位內容不可能無中生有,需要投入許多人才的智慧心力從事創作或再製,想要促進這項產業蓬勃發展,要有充沛資金作後盾。其次,播放內容的通路平台必須簡易多元,暢通無阻。最後,由於從網路上或數位儲存記憶體取得、複製內容越來越便捷,相對也使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面臨更嚴酷挑戰。
為充裕數位內容的製作資金,除了國發基金補助成熟的產品,經濟部也將仿照輔導國片機制,補助業者拍攝動畫片,每年約投入一點五億元自製電視卡通動畫影集五至七部,約三至十五億元製作國際動畫電影一至二部。並建立「設定質押登記」機制,製作電腦動畫或數位遊戲等業者可用創作內容向銀行抵押貸款,讓無形資產得到應有的評價。
繼行政院新聞局撥款補助無線電視數位化,NCC為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也和台灣五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協商免費借用收視戶第一台機上盒方案。如果雙方對有線電視的費率、頻道規畫等配套措施達成共識,預計六年後全國有線電視可望達成全面數位化目標。
教育部日前也訂出「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將對大專新生舉行智財權測驗,要求校方定期清查校內電腦,並把各校推動智財權保護成效,納入大學的校務評鑑及獎補助參考。雖是受到美國壓力,但尊重智慧財產權乃是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門票,我們應該積極回應,全力養成全民重視智慧財產權觀念和建立約束行為的規範,才有機會成為數位內容的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