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日三讀通過攸關農地工廠納管的《工廠輔導管理法》修正案,在三讀條文中明定低汙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在修法後二年內要申請納管,三年內提改善計畫,登記為特定工廠。並增訂落日條款,以二十年為限,明定任一特定工廠登記證在這次修法後二十年止,失其效力。換言之,違章農地工廠需於二○三九年前完成轉型成為合法工廠。
工輔法中爭議的二十八條之五,行政院版原先提出的修正草案,雖規範農地不可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汙染、危及公安,未登記工廠則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處理,但因沒有明定「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條款,引發環保團體強烈不滿,數個環團多次在立法院外抗議。與此同時,全國臨時工廠登記聯盟也在立院舉行記者會,反對臨時工廠輔導措施硬落日。各方角力下,最終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明定任一特定工廠登記證在這次修法後二十年止,失其效力。
三讀條文明定,既有未登記工廠,在修法後二年內要申請納管,三年內提改善計畫,登記為特定工廠。特定工廠依現況使用,不得轉供他人使用,並限制不得擴充廠地及廠房、增加產業別等。三讀條文也明定,如果不能在十年內依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業者的工廠改善計畫將在期限內失去效力。
為達成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及就地輔導之政策目標,新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由相關機關、縣市政府共同組成,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追蹤管考,每年公告於網站。國民黨團要求將會報層級拉高到行政院層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但民進黨團對此表示疑義,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在協商時表示,農地工廠第一線的地方政府人員應有所作為才是該問題的核心,將會報召集人層級拉高到行政院長意義不大。最終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
新法也增訂吹哨者條款,民眾可檢舉未轉型、遷廠的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給予獎勵。
藍:政策買票
綠:歷史共業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此次修法相關配套不足,國民黨連希望加入由行政院督導的會報,執政黨也不願意,修法完全是政策買票。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說,農地工廠問題是歷史共業,此次修法如同身體受傷劃下的第一刀,會流出血水。
她指出本次修法有三把刀,首先要把中高汙染的工廠遷走或關廠。其次,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政府要斷水斷電。最後,留下的低度汙染工廠,也要協助其公安、環安處理。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均表示,反對訂落日條款,應採取逐年降低農地工廠比例,將其回復為農業用地。
至於外界關注的「就地合法」條款,此次修法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日後主管機關得輔導及協助特定工廠登記者提案及設置二公頃至五公頃的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產業園區。
工輔法修正重點
●任一特定工廠登記證在修法後20年止,失其效力。(落日條款)
●修法後2年內要申請納管。
●修法後3年內提改善計畫。
●新增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每年將輔導進度公告於網站。
整理/蔡晉宇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