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 北市府主計長:馬英九不知用途

 |20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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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傳喚台北市政府主計長石素梅與科長謝鎙環,並勘驗證人、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檢方訊問錄音帶、錄影帶。

昨天開庭最受矚目的就是吳麗洳錄音帶、錄影帶勘驗部分,但為避免耽誤證人時間,審判長蔡守訓決定先進行詰問程序,再決定如何勘驗。

對於馬英九的特別費為何不以支出證明單取代領據核銷,石素梅在作證時表示,領據是屬於原始憑證的一種,早期許多單位基於作業簡便,都未採取這項做法。

石素梅並說,行政院在去年十一月院會時,提出特別費制度沿革與改進報告,說明特別費預算在半數範圍內可以首長領據動支,並未要求尚須列明後續經費使用情況,院會中還說明幾十年來,首長特別費都由首長統籌運用,已形成行政慣例。

對於律師詢問石素梅是否曾經告知馬英九以領據核銷的市長特別費、用途為何,她表示並未告知。

吳麗洳本月十日為馬英九特別費案出庭作證時表示,她只是負責付款,沒有想過市長的特別費是否要因公使用的問題,「檢察官的筆錄沒有完全記載我的陳述」。她的供述在檢方意料之外,也引起馬英九律師團的興趣,當庭向合議庭聲請調閱吳麗洳的偵訊錄音帶。

律師團將偵吳麗洳訊錄音帶與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的筆錄相互比對之後,上周發表偵訊錄音帶的譯文。律師團指侯寬仁訊問吳麗洳時,屢屢打斷吳的陳述,並有誘導訊問及自問自答之嫌,筆錄內容與吳的陳述落差很大,有斷章取義及扭曲原意之嫌。

律師團發表譯文後,侯寬仁也向法院調閱偵訊錄音重聽,認為律師團提出的譯文,刪除若干吳麗洳回答的關鍵文字,故意扭曲事實,製造檢察官誣陷馬英九的假象。為了還原真相,律師團訴諸法院勘驗。

公訴檢察官原本認為沒有勘驗偵訊錄音帶必要,不過基於釐清事實真相,二十日下午向法院遞補充理由狀,聲請勘驗偵訊錄音帶及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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