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頻傳,讓液蛋原料規定不明問題浮出檯面。衛福部食藥署月前公告液蛋指引,昨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訂液蛋原料規格、液蛋產品標示,新制於明年元旦上路,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最高三百萬元。
蛋殼都已經出現黑點,或是漏出蛋液,不肖業者瞄準法規模糊地帶,將臭蛋混充成新鮮蛋品,再賣給下游業者製作成蛋糕、餅乾等製品,統統被消費者吃下肚。
食藥署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共有六條文,包含能作為液蛋的殼蛋,必須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新鮮且完整的蛋品,或是蛋殼有所受損,但是蛋殼膜仍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內容物也沒有洩漏的「裂殼蛋」也能作為液蛋原料。至於破殼蛋則風險高,明訂不得作為液蛋原料使用。
此外,在液蛋成品方面,若是殺菌液蛋不得被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在十的六次方CFU/g 以下。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液蛋產品品名上需明確寫「殺菌」或是「未殺菌」,字體大小要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若是屬於「未殺菌液蛋」,還需標註警語「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