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事看司法 如何贏得公信

林松青(台北市/資深媒體工作者) |200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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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八歲男童隨家人到花蓮縣探親,跑上街道時,被車子撞傷雖傷勢不重,但受了不少驚嚇。警方到場處理,拿出酒測器,要求駕車女子和男童都來吹氣,檢查有無飲酒過量;還對兩照當事人,各開一張罰單,女駕駛被罰六百元,另罰男童三百元。警方說這是依照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行事,並無不當。

這是一件鄰里間小車禍,會報警處理,必是男童家長和駕駛人談不攏;警員到場兩邊各打一板,各開一張罰單,就受傷男童一方,已覺委屈,加上一旁圍觀的鄰居親人感受,可能情緒都不會好。這樣也就罷了,警方竟又僵硬地依照處理規範,要求兩照當事人都酒測,受傷男童也須吹氣,無異雪上加霜。

警方認為,這是自保的必要舉動,因為車禍雙方不肯和解,會對簿公堂,如果不開罰、不酒測,可能公親變事主,那才冤枉。但是,人民繳稅養警察,遇事請警察來處理,不是請警察自保;各開一張罰單,顯然只會更激怒雙方談不下去,命令八歲男童酒測,更是莫名其妙。

警察是司法人員,人民期待他們能公正地定紛止爭,如此自保,只會火上加油,警察豈不忘了「我是誰」?

另一件事,是眾所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爆出起訴檢察官製作假筆錄,誘導式詢問證人,還自問自答;筆錄所載,與錄影光碟不符,法官已裁定重新勘驗。「檢方筆錄不實」訊息一出,即有嘉義的律師指出,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自問自答不是第一次了,當時有顧忌沒有提控,才有今日之事,實在對不起馬英九。

檢察官偵訊筆錄,和庭訊時的錄影錄音不可能一字不差,但也不能扭曲被告和證人的意思,不能把話硬塞進當事人嘴裡。司法偵訊,自有技巧,不過再高明的技巧,都應以不顛倒陳述、曲解原意為核心。過去一些升斗小民自衛能力不足,出庭時若吃了啞巴虧,只能自唉自怨,但馬英九案豈止動見觀瞻,竟也出了狀況,司法如何贏得公信呢?

司法品質是國力重要指標,提升司法品質,應是未來重要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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