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鼓勵企業整併並保障股東權益,相關部會擬修正企業併購法,兩路並進,包括擴大無形資產等租稅優惠範圍,並檢討是否訂定「榮化條款」,增訂利益迴避規定,及拉高併購下市表決門檻,維護小股東權益。
為鼓勵新創併購,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正檢討企併法,加上KKR併購榮化案及新出爐的大法官會議第七百七十號解釋,都點出併購案股東權益問題,相關部會也研議一併納入企併法修正案。
官員表示,這次企業併購法研修,主要有兩大方向,包括租稅優惠及強化股東權益保障,租稅部分經濟部與財政部已開會研商;股東權益部分,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開會討論。
股東權益保障方面,金管會請證交所蒐集國外資料後,日前已函請經濟部參考。金管會在函中提及榮化案及大法官七百七十號解釋,也會納入討論,主要重點包括第一,利益迴避規定,跟美、英及鄰近的日、星、港相比,台灣規定最寬鬆。
現行企併法規定,具利害關係的董事、股東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時,都不需利益迴避,對小股東保障相對不足。
第二,併購下市案股東會表決門檻,多數國家是四分之三,國內是三分之二,相對偏低。第三,大法官會議七百七十號解釋提及異議股東請求權問題。
官員表示,大法官解釋後,近來學者也質疑,現行企併法規定,股東必須在股東會前以書面表示異議,「放棄表決權」,才能請求公司按公平價格收買股份的規定不合理,在股東會上投票表示反對者,應該也可請求買回股份,而不應在一開始就被逐出、放棄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