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七月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生物可分解吸管不受限。圖/蘇健忠
【本報台北訊】七月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連鎖速食店「內用」,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但這幾年流行生物可分解材質,到底哪類未禁用,外界霧煞煞。環保署昨宣布,吸管有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即使塑膠成分低於一成也在禁用範圍;取得環保標章的生物可分解吸管(如PLA),及本身就含有吸管的產品(利樂包)可使用。
環保署表示,草案最快一周內公告。限用政策上路後,將要求各地環保局展開聯合稽查,業者違規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可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根據統計,未來內用禁用塑膠吸管,一年將可減少一億支塑膠吸管的使用量。
環保署昨舉行記者會,說明內用禁用塑膠吸管七月如期實施,外帶禁用則採鼓勵,由業者自主實施。副署長沈志修說,原本期待內外帶塑膠吸管禁用能一步到位,但考量公告期程,將視內用禁用上路後實施狀況,期望最慢一年內納入外帶管制。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不是所有的紙吸管都合格,去年公告內用禁用塑膠吸管時,當時市面上的紙吸管都有塑膠貼膜,但這一年來有新技術,「純紙吸管」可使用,但具有塑膠貼膜的品項會禁止。
至於生物可分解材質,比如標榜使用小麥、稻稈、玉米等,用完後可分解回歸大自然,但賴瑩瑩說,必須取得環保標章的產品才可合法使用,但現階段市面上的可分解材質吸管,並沒有相關業者取得環保標章,只有一家「即將要申請」,應可趕上七月政策期程。
綠色和平組織表示,生物可分解材質須在特定環境與條件下才能完全分解,民眾易誤會可分解而隨意丟棄傷害生態,且目前缺乏可因應的回收體制和後端處理設施,應以鼓勵源頭減量與重複使用為前提,生物可分解塑膠不應是一次用塑膠產品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