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七十餘歲退伍老兵,日前因常聽不清楚、答非所問,被家人罵「聾子」,到住家附近的私立教學醫院看診,並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到榮民服務處申請加裝助聽器補助,承辦人員看了一眼冷冷地說:「要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才可以。」我忙了半天、花了幾百元拿到的診斷證明書,卻形同廢紙,教人氣結。
我住在土城,最近的公立醫院是台北縣立醫院,但沒有公車可抵達,計程車又貴,而且縣立醫院設備普通,服務態度也乏善可陳,反觀住家附近的私立教學醫院,雖收費較高,但設備新穎,醫師也是一時之選,為什麼公家機關辦事一定要「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不可,私立教學醫院就不行?
現在是服務掛帥的時代,樣樣講求效率和便民,希望公家機關能修改規定,否則對像我這種家不住市區、年級一大把,又沒有轎車代步的窮人,真的是身心靈的折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