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因老年人口逐漸增多,失智症患者認知功能異常,買東西忘記付錢,被認為犯竊盜罪,也因判斷力下降卻不自知,遭詐騙集團鎖定,騙光畢生積蓄,警方提醒「病識感」為重要環節,家屬應注意家中長輩情況,若有疑慮及早就醫。
失智症竟讓司法官變竊盜嫌犯!一名六十多歲的退休司法官,去年底獨自在台北地區爬山健行,卻遭控偷拿走廟宇祭拜的一包旺旺仙貝,罪證確鑿,當場遭移送法辦,但司法官怎會變成罪犯,經檢方調查,原來他患有失智症,才會無法辨識旺旺仙貝是誰的,加上廟方不追究,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這名退休司法官曾有「快手」之稱,結案速度快、品質又佳,在同事間風評佳,即使已退休,同單位人員對他記憶猶新、讚賞有加,但日前傳出他已認不出老同事,令人遺憾。
台灣失智症協會依照去年十二月底人口統計估算,台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患有輕微認知障礙約有六十二萬人,確診失智症約近二十七萬人,失智症中極輕度失智症有十萬九千餘人。每十二人就有一名失智者,八十歲以上則是每五人就有一名,且年紀愈大,失智症盛行率愈高,每增五歲盛行率有倍增趨勢。
曾偵辦失智患者竊盜案的檢察官認為,初期失智患者沒有病識感,不了解自身病況而觸法,「病識感」是重要環節,身旁家屬若有疑慮,也可盡早帶家中長者就診,若確診罹患失智症,也能成為長者不慎觸法時的「護身符」。照顧失智長者是漫長的過程,如何預防家族提告侵占、偽造文書罪,法官建議,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監護人角色,協助失智長者處理生活大小事,避免官司纏身。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官指出,若家中長者罹患失智症,連購買日常生活物品都成為難題,無法自理日常事務,已無行為能力,民眾可向法院家事法庭聲請「監護宣告」,以監護人身分獲得代理授權,除了保護失智者及其財產,也能同時避免監護人產生刑責。
法官表示,首先由醫院鑑定失智者病況,評估是否認知功能退化至無行為能力,再由法官當庭詢問失智長者,經兩者「雙重確認」後,決定是否裁定監護宣告。此外,若失智者病況尚未達到監護宣告程度,尚可理解或表示他人意思,可退而求其次,為「輔助宣告」,失智者做出重大的法律行為時,需經輔佐人同意。若失智者不慎遭人詐騙金錢,或簽下相關法律文件,也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用以作為救濟管道,並在程序中提出涉及的相關案件,避免財產落入他人手中。
法官指出,若失智者因病不慎觸犯刑事案件,若依照刑法十九條,將會經由精神鑑定,若認定為喪失行為辨識可獲無罪,若判斷力減低則可減刑。法官認為,初期失智症患者應不至於觸犯刑法,家屬更應密切關心長者狀況,若發現顯著外顯特徵,應及早就醫,留下病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