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預告修正《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草案,將電影院放映廣告時間,從目前的九分鐘,延長為十二分鐘。
文化部附帶說明延長廣告時間的理由:可讓觀眾接收到即將上映影片的最新資訊,對吸引民眾觀影、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有正面效益,因此著手修法。
對於電影院廣告時間不減反增的作法,筆者認為實在不妥。觀眾進電影院是為了觀賞電影,而不是為了看電影廣告,延長廣告時間,觀眾被迫收看,不但浪費寶貴時間,而且破壞觀賞電影的愉快心情。
現代人都很忙碌,時間對大多數人都十分寶貴。政府一再推動「準時」、「守時」運動,文化部卻延長廣告時間,將會逼得民眾延後進場,恰恰跟政策背道而馳。
文化部想要獎勵電影業有千百種辦法,但不是強迫觀眾收看無關的電影廣告。喜愛看電影的觀眾,會透過各種媒介以取得新電影的資訊,實在不勞文化部操心。
吳悅(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