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繼續審理力霸集團遭掏空案,合議庭認為央行歷年金檢報告已發現力華票券貸款力霸集團子公司,有「循環交易、假買賣、對開發票、虛增營業額」等缺失,但金管會銀行局未做適切處置,致王又曾掏空千億元,已涉及瀆職罪嫌。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前天因力霸安出庭後,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當時力華票券作此放貸時,規範關係人貸款的票券金融管理法尚未通過,本案還不能以相關法令處理;且當時適逢亞洲金融風暴,以穩定金融業務為優先,所以依行政裁量未採取強硬手段,並非貪瀆職務。
合議庭昨天傳喚金管會銀行局兩位副局鍾慧貞、林棟樑,以及陳樞、呂蕙蓉、施仁惠與黃世明等銀行局經辦官員作證。審判長李英豪表示,央行自二○○○年起,在歷年金檢報告中,指出力華票券放貸有諸多缺失,涉及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且自一九九九年到二○○五年陸續只還了四億六千多萬元,他質疑何以銀行局同意債務連續多次展延,「行政權是這樣裁量的嗎?」
陪席法官曾正龍指出,力華票券債務展延並非一般企業紓困案,違法放款已涉及背信等罪,沒有所謂行政裁量權與市場面考量等問題。他並以「警察捉到小偷,未移送檢方偵辦,反而私下與小偷協商分期歸還贓款,期限到了還一再展延還款期限」,認為銀行局四次出示公函配合力華票券債務展延,已涉及公務員瀆職罪嫌。
鍾慧貞則解釋,金融監理市場管理不能單就個案考量,包括後續骨牌效應、可能副作用等相關利弊得失衡量,此外還涉及市場風險。她不諱言,事後回頭看,確有合理的懷疑,但在當時銀行局手邊沒有足夠具體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