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設計專利權期限 延為15年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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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間由十二年延長為十五年,向國際多數國家的作法看齊,並鬆綁發明及新型專利核准審定的分割限制,同時提升專利救濟案件的審查效能,建立更完善的專利保護制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任何燦成指出,原本設計專利權申請通過後,第一到三年每年需繳交八百元的年費,第四到六年則為兩千元,第七年以後每年繳交三千元,若是中斷繳交年費,設計專利權就會被終止,且不能再重新申請,換言之,該設計不再具有專利,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據智慧局內部統計,目前我國有約一成一的設計專利權,年費持續繳交至第十二年,顯然產業界的確有設計專利權延長的需求。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十二年延長為十五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

何燦成也說明,設計專利指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等,例如蘋果手機的外型、汽車車身的造型等,主要是著重在一般消費市場,但若是純功能的設計,並不能申請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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