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行政院擬定為十二萬元,並訂定「排富條款」,也納入「在家照顧者」。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研擬修改《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行政院與民進黨團立委溝通後,昨天確定細節,扣除額擬定為十二萬元,並訂定「排富條款」,門檻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即月薪十萬元以上才是會被排富的對象;在家自行照顧者,只要以巴氏量表作為證明也可納入,扣除額相同。
行政院日前舉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所得稅法是否增列「長照扣除額」,由於會中民進黨立委紛紛反應,應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設定排富條款,行政院昨天由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開會,再度與立委們溝通,確定納入排富條款,同時排富的適用稅率設定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另外,長照扣除額也確定納入「在家照顧者」,也就是說無論是,家中聘用外籍看護,或是把失能者送進長期照顧機構,所負擔的費用,以及純粹的在家照顧者,都可以獲得每人每年十二萬元的定額扣除。
在家照顧 須認定失能
針對在家符合扣除條件的認定,行政院發言人Kolas指出,認定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透過巴氏量表規範,但無論如何,必須是主管機關、醫療機構所認定的失能者。
Kolas表示,為了要減輕家庭的壓力,徹底做到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而且便民,會中一致達成共識,認為應制定一個定額扣除制度,一律為十二萬元。Kolas並指出,原來財政部提出的版本中,機構照護扣除額為十二萬元,而較難蒐集、提出單據的自行在家照顧者,扣除額為六萬元,不過為了便利民眾,最後採用立委提議,決定一視同仁。
Kolas指出,長照扣除額若上路,預估受益人數有二十九萬人,稅損預估達二十億元,如果本周四排入行政院院會,送立法院審議,並順利三讀通過,預計從今年一月一日起算,明年五月報稅的時候即可適用。
與會立委陳靜敏表示,現在是透過長照扣除額,讓有繳稅的人有辦法享受到這個福利,但針對不用繳稅的在家照顧者,也要求衛福部提出相對方案,要讓民眾能感受到,具體方案還沒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