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隨著民眾不同的需求,業者推出適合特殊疾病的營養食品,不再僅限於患者無法吞嚥時才能使用。過去特殊營養食品並沒有做過多的分類,但隨著國際趨勢,食藥署也跟著修訂特殊營養食品的類別。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特殊營養食品最新規定,過去食藥署未將特殊營養食品細分,為了跟進國際規範,公告將特殊營養食品分為四大類「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營養調整補充配方食品」、「特殊單素配方食品」,新分類從十日開始,取得新許可證的業者皆須符合新規定。在新制之前已去得許可證的業者,產品可賣到明年的十二月底為止,屆時若持續販售不符合規定將可依食安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陳瑜絢說,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的定義,主要是患者無法咀嚼時,可透過上述兩種食品幫助患者攝取熱量並取代正餐。由於兩者主要目的為取代正餐,因此要求這兩類的產品,必須要符合國健署訂定的「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